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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正常执法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余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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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某行政执法机关在一家零售店开展正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某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清点,并制作部分样品暂扣告知书,准备带回去检验,不料遭到店主孙某的阻拦。在阻拦的过程中,孙某不慎被店内货架绊倒,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膝盖轻微骨裂”,为此支付了不少医疗费。孙某认为某行政执法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给予赔偿。该行政机关审议复议后,作出不赔偿决定书,故孙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因孙某阻挠行政机关正常执法,自身不慎倒地造成受伤,执法人员未使用暴力,且不存在其他过激行为,因此,不需要对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该案中孙某因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受伤,执法人员未对孙某实施侵权行为,孙某要求执法机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合理依据。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每一位公民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都应该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切不可有过激或不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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