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烟草服务“窗口”,申请变更事项的零售户不少:有的店铺搬迁,提出变更经营地址;有的店铺转让,提出更改负责人姓名;这些问题都需要“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确保群众听得明白,避免走入“误区”,浪费时间,耽搁生意。为此,笔者以问答形式,给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讲解一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话题。
家庭成员能不能变更?
问:家里老人年龄大了,经营有困难。我是他儿子,请问能不能把烟草证上面老人的名字变成我的名字?
答:这是一个现实问题。《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那么,申请人提出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申请,烟草部门如何认定?首先,要看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组成形式)。如果标明家庭经营,就可以变更烟草证上的人名。如果是个体经营,就不在变更范围。其次,工作人员还要查阅工商营业执照家庭经营成员信息备案,属于备案的家庭成员可以变更,否则不在变更之列。
例一:王某经营一家食杂店,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行动困难,无法守店。春节过后,他和老伴商量,打算“退位”,让儿媳妇经营商店。烟草服务“窗口”工作人告诉他: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只要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组成形式标明“家庭经营”,而且工商营业执照系统在“家庭经营”栏有儿媳妇的备案信息,就可以受理变更申请。随后,王某变更了工商营业执照,烟草“窗口”依据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信息,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持证人王某的名字变更为儿媳妇的名字。
店址搬迁能不能变更地址?
问:我的商店在乡镇街道,房租贵,顾客少,生意不太景气。打算把商店搬到农村老家,请问能不能把烟草证上的经营地址变更一下?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你的搬迁不属于政府拆迁行为导致,因而烟草证的经营地址不能变更。如果在新址经营卷烟,就要上交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出新办申请。
例二:刘女士在县城经营一家便利店,这些年,因同行竞争激烈,房租上涨,生意不好,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春节过后,打工的儿子让他放弃店铺生意,回老家看管孙子,可她舍不得卷烟零售业务,擅自将烟柜烟证拉回家。一周过后,刘女士接到专卖稽查人员电话,要求她限期整改,否则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刘女士对此不理解,言称自己经营二十年了,一直守法经营。如今生意不好,在老家开店卖烟,也是给烟草公司做贡献,为啥要注销烟证,变更经营地址有什么难的?在专卖人员的耐心解释、积极劝导下,刘女士最终走出了认识误区,自觉服从专卖管理,交回烟草证,重新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店铺转让能不能变更人名?
问:年前,我把商店转让给一个亲戚,请问能不能把烟证上我的名字改为亲戚的名字?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转让店铺无可厚非,是店主自己的事情,烟草局无权干涉。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转让。
例三:春节过后,小王打算改行,便把自己的商店给了一个亲戚经营。亲戚答应接店,但提出烟草证“过户”问题。小王觉得合情合理、顺理成章,于是向烟草局提出变更申请。烟草局工作人员根据法规,讲了不能变更的理由,还向该店下发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小王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权衡利弊,再三考虑,决定不转让店铺,雇佣了一个店员继续经营。
持证户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变更?
综上所述,烟草证变更是有条件,有范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
烟证变更有规定,客户一定要记清。
有效期内提申请,经营主体不能变。
具备以上两条件,变更方可书面谈。
企业法人可变更,任命文件提交全。
店主姓名可变更,前提必须同一人。
地址名称可以变,原址经营是关键。
家庭成员可以变,工商执照有备案。
经营地址可以变,政府拆迁有文件。
牢记以上新规定,少跑弯路无怨言。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